購買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3,000元,延長至103年 | ||||||||||||
提供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
環保署於101年12月5日修正發布「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及「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將補助期間延長2年至103年11月30日止。
環保署表示,近年來節能減碳議題逐漸受到重視,購買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等低污染車輛的民眾顯著增加,99年2萬2,803輛、100年2萬7,964輛及101年截至10月底止2萬4,461輛。為鼓勵使用低污染交通工具,環保署決定將補助民眾購買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期限,延長至103年11月30日止,每人限購1輛,每輛補助金額3,000元。 另為推動電動車電池交換營運系統,鼓勵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採用共同規格電池,10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電動(輔助)自行車國內製造廠或國外原廠代理商所生產或進口之車型,如提前採用共同規格之電池,每1輛車增加補助新臺幣500元。將要求電動(輔助)自行車國內製造廠或國外原廠代理商所生產或進口之車型,自103年1月1日起採用共同規格電池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才予以補助。 環保署呼籲民眾多加利用本項補助,購買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使用,共同來改善環境空氣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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