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參與巴塞爾公約 展現廢電子電器回收成果
提供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發布日期:2013.05.28
環保署派員參加5月3日至6日在瑞士日內瓦召開之巴塞爾公約第11次締約國大會(BC COP11),大會期間並積極參與友邦國布吉納法索及瓜地馬拉等2國舉辦之周邊會議,並於會中報告我國電子廢棄物管理成果(E-WASTE),獲得現場熱烈討論與一致好評。
環保署說明,本次大會達成多項重要決議:一、通過有害及其他廢棄物之環境友善化管理架構。二、持續研擬電子廢棄物越境轉移技術指引。三、針對特定名詞如再使用、二手物品以及使用過物品等明確定義,以降低各國間的管理歧異。另因近年電子產品使用普及,汰換速度迅速,以致產生大量電子類廢棄物,為了解各國對該類廢棄物管理情形及公約未來發展趨勢,該署在2009年即加入巴塞爾公約「電腦設備夥伴計畫(PACE)」,並透過實際會議的參與及通訊會議的討論,使國內管理政策與國際接軌。
環保署執行電子廢棄物回收,成效卓著。2011年電腦、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等13項廢棄物,約計回收580萬台,換算重量有11萬4,657公噸。統計每人每年回收量為4.94公斤,已超越歐盟2012年每人每年回收量4公斤的目標值。另2012年該署新增家電販賣業者須無償回收民眾汰換的電視機、電冰箱等家電,以提升民眾回收的便利性與習慣。透過資源回收系統的運作,國內產出的電子廢棄物大多已進入回收體系。
本次環保署除參與友邦國周邊會議外,並與日本、美國、及布吉納法索等國家代表,針對永續物料管理趨勢對於電子廢棄物輸出入政策影響、環保與海關部門間合作機制、特定有害廢棄物輸出入現況問題及其他環境議題進行會談,雙方在環保專業領域上進行實質交流,建立未來合作契機。
環保署為妥善管理廢棄物及落實巴塞爾公約精神,已全盤檢討「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禁止輸入之廢棄物種類」等相關規定,且為促進廢棄物源頭減量及循環利用,已草擬「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該署以務實的作為,堅守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保護的責任。
For more information: 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Newsdetail.asp?InputTime=1020528150025
Wednesday, May 29, 2013
Taiwan Updates: 環保署參與巴塞爾公約 展現廢電子電器回收成果 (28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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