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電腦、外接硬碟及含汞燈納入公告回收項目 自103年3月1日起生效
提供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基管會
發布日期:2013.09.16
環保署於102年8月5日公告「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新增平板電腦、外接硬碟、冷陰極燈、感應式螢光燈及其他含汞燈等含汞照明光源為回收項目,自103年3月1日起生效。為協助業者了解各項責任物相關法規現況及定義範圍,並提高資源回收相關責任業者申報繳費的正確性,將在102年10月15日及18日舉辦「修正列管範圍說明會」;欲報名請電洽輔導人員 02-23705888容器分機3414、3416、3417、3418;物品分機3419、3420。
環保署表示,為順應國際加強含汞物質管理及回收的趨勢,同時因應資訊產品推陳出新以解決責任業者所製造或輸入的商品認定問題,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目前公告應回收的責任物計有容器、汽機車、輪胎、鉛蓄電池、電子電器(含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及電風扇)、資訊物品(含可攜式電腦、機殼、主機板、顯示器、硬式磁碟機、印表機、電源器及鍵盤)、乾電池及照明光源等。 本次說明會除將介紹現行回收制度及責任業者相關法規外,同時針對修正內容及營業量申報系統操作等實務,也有詳盡案例解說及操作說明。環保署呼籲,上述責任物的製造或輸入業者,應於首次製造或輸入責任物起2個月內,依其責任物項目,分別向該署申請登記,並在每期營業稅申報繳納後15日內,向該署申報前2個月的營業量或進口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如有任何問題,除可參考營業量申報網相關資訊外,亦可撥打資源回收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查詢或洽環保署諮詢電話(02)2370-5888容器類轉分機3414、3416、3417、3418;物品類轉分機3419、3420。 附加檔案: 一、納入平板電腦、外接硬碟及含汞燈為應回收項目 二、說明會場次及議程 三、102年8月5日環署廢字第1020066974號公告 | ||
附加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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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Newsdetail.asp?InputTime=102091610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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